本办法适用于一切来平泉县域内进行投资兴办工商企(事)业,购买、兼并、租赁企业,开展商贸、技术、人才、房地产开发等各种形式经济技术合作的国内外公司、企业、组织和个人。
一、本县鼓励国内外客商在以下重点领域方面进行广泛投资合作。
1、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项目,农产品深加工和引进现代农业技术,优质高新品种项目,设施农业、特色农业、创汇农业和节水农业项目,以荒山绿化、防沙治沙、退耕还林还草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。
2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,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,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
级项目,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项目。
3、商业、外贸、旅游、中介服务、信息咨询和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。
4、交通、能源、通讯、水利、科技、教育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。
鼓励投资者兴办私、民营工商企(事)业,参与我县现有企业改组、改造、购买、兼并、租赁现有企业。投资项目及合作形式由投资者自选择。
第三条:简化和放宽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审批手续,凡进入我县投资兴办的项目,实行项目审批联合办公制度,由县开放办公室负责办理,实行一条龙服务。在其申办者提交合格文件后,将在5个工作日完成注册登记登记全部手续,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的,以书面形式答复申办者。
二、税费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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